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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后有哪些规定

浏览: 次 日期:2012/5/28 16:49:19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后有哪些规定这一话题我们经常会说起。它是微电解填料/内电解填料相关企业和部门中老生常谈的问题。同时也困扰着很多刚入门的朋友。今天我们就这一话题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与讨论,山东龙安泰认为:

   高级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h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书面报告并附有有关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对事故高级氧化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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