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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有哪些规定

浏览: 次 日期:2012/5/25 15:20:53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有哪些规定这一话题我们经常会说起。它是微电解填料/内电解填料相关企业和部门中老生常谈的问题。同时也困扰着很多刚入门的朋友。今天我们就这一话题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与讨论,山东龙安泰认为:

   微电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了具体规定。 

  ⑴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

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⑵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的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

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⑶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微电解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限期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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